引言

非常感谢您下载和使用杰门汇!

在您使用杰门汇提供的各项VIP会员及非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我们的服务”或“杰门汇”)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本协议自开始使用网站,并注册成为网站的会员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您注册、访问或使用我们的服务 ,即代表您同意与杰门汇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若您不同意本协议,请不要访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我们提供的任何服务。

如您在阅读本协议过程中有任何疑惑或其他相关事宜的,您可通过网页最下方显示的联系方式与杰门汇取得联系,杰门汇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杰门汇”由成都杰门科技(以下简称“杰门科技”或“我们”)为您提供。"杰门科技"注册于中国成都市高新区,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E920。我们的服务由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共同为您提供。

“我们”是指“成都杰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您”是指使用“杰门汇服务”的用户。

“杰门汇帐户”是指您通过我们的产品或网站注册的帐户,我们所提供的部分服务需要您在登录您的杰门汇帐户之后使用。 除本协议外,我们发布的其他相关的业务规则也是本协议的一部分,请您仔细阅读。

服务内容

1、杰门汇接受用户的委托、基于用户的查询指令,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私募产品信息、企业工商信息、法院判决信息、关联企业信息、失信信息、地址信息等信息查询服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加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以及新增加的服务,均无条件地适用本协议。

2、杰门汇提供的委托查询服务除部分特定说明收费的以外均为免费查询服务,用户使用免费查询服务时不必向杰门汇支付任何费用。对于收费的查询服务,杰门汇在您使用之前会给予明确的提示,只有您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后,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查询服务。如您未支付相关费用,则杰门汇将不向您提供该收费查询服务。

3、希望您充分理解,在使用杰门汇时所产生的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及所需的费用(如为使用移动网络而支付的手机费、流量费等各项费用)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4、您同意杰门汇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行或由第三方广告商向您发送广告、推广或宣传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变更。

5、您同意,对杰门汇服务中出现的广告信息,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应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

用户注册及使用规范

1、杰门汇账号的所有权归我们所有,您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将获得所注册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您使用,您无权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您的账号。

2、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帐号、密码及完成本服务的注册程序之后,您将选择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只能拥有一个杰门汇账户。除自行注册“杰门汇”账号外,您也可授权已实名注册的第三方软件用户账号登录使用“杰门汇”产品及相关服务。当您以前述已有账号登录使用,应保证相应账号已实名注册登记,并同样适用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若您有多个账号绑定同一手机号,则杰门汇有权认为以上账号为同一实名认证,并对以上账号做合并处理。

3、维护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应对您的账户的活动负全部的责任。

4、您在使用杰门汇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5、若您在使用杰门汇时需要发布信息,则所发布的消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6、如果您在杰门汇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为维护杰门汇的形象、荣誉、安全,我们有权删除您发布的相关信息,直到封闭您的账号或/和暂时、永久禁止在杰门汇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们在杰门汇的系统中的记录有可能作为您违反法律和本协议的证据。

7、未经杰门汇许可,您若存在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注册杰门汇账号,机器抓取、复制、镜像等方式不合理地、大批量地获取杰门汇站内信息、资讯、数据等的行为,杰门汇的后台将自动对您的账号封号且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若同一个IP地址内多个账号存在多次上述行为,杰门汇后台将有权自动封闭该IP地址且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8、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下载软件,对于这些软件,杰门汇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您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这些软件。

9、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及产品功能的一致性,杰门汇可能会对软件进行更新。您应该将相关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否则杰门汇并不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10、您可以通过安全软件进行权限管理,我们的产品设置也尽可能在获得您的许可与用户体验之间寻求平衡,例如首次使用相关功能时提示要求您授权,但之后则不再频繁提示以免影响用户体验。但根据这些产品的功能设置,如果您不开放相应权限则无法使用产品的功能实现您的使用目的。收集您安装应用的信息目的在于了解分析我们产品可能与哪些产品一起被用户选用。操作系统等信息也是对您进行安全提示等确保产品安全之所需。

11、杰门汇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如果由于您自身的原因未下载到正确、合适的版本,杰门汇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2、您可以联系我们注销您的杰门汇帐户。您知悉,您的帐户注销后,我们无义务保留和提供您帐户下的信息。电子数据档案保存遵守相关国家规定。

VIP会员服务条款

1、服务说明

1.1 杰门汇向VIP会员提供的全部服务,均仅限于VIP会员在杰门汇平台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杰门汇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杰门汇平台分离的行为,均不属于本协议中约定的杰门汇提供的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负责,杰门汇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2 当VIP会员使用杰门汇各单项服务时,VIP会员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各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杰门汇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各类公告的同意。您同意并接受杰门汇可能在APP端和Web端提供差异化服务,成为VIP会员后,您有权利不接受杰门汇的服务,可联系客服取消VIP会员服务,但VIP会员服务费不予退还。

1.3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杰门汇VIP会员的付费方式为代收费运营商托收的付款方式,您通过此种付费方式付费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利用您账户或银行卡等有价卡进行违法活动,该等风险均会给您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向侵权方追究侵权责任和追究责任不能的后果。

1.4 对于杰门汇提供的VIP会员的付费服务,杰门汇有权决定所提供的VIP服务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您理解并同意,杰门汇可能会就不同的VIP服务制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也可能按照所提供服务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杰门汇会将有关VIP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方式、购买方式或有关资费政策的其他信息放在该服务相关网页的显著位置。

1.5 您应自行负责妥善且正确地保管、使用、维护您在杰门汇申请取得的账户、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您应对您账户信息和账户密码采取必要和有效的保密措施。非杰门汇原因致使您账户密码泄漏以及因您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的,杰门汇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1.6 杰门汇不对您因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任意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2、成为VIP会员的方式

2.1 在成为杰门汇VIP会员之前,您必须先根据真实、准确信息注册成为杰门汇用户。用户所填写的内容与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杰门汇有权拒绝其申请或撤销其VIP会员资格,并不予任何赔偿或退还VIP会员服务费。VIP会员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注册的个人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VIP会员权利不能全面有效行使的责任由VIP会员自己承担,杰门汇有权因此取消其VIP会员资格,并不予退还VIP会员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赔偿。

2.2 用户可通过各种已有和未来新增的渠道成为杰门汇VIP会员,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银支付、手机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成为VIP会员。在用户使用具体某种方式成为VIP会员时,须阅读并确认接受相关的服务条款和使用方法。杰门汇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授权销售杰门汇VIP会员的属于非法销售,杰门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成为VIP会员后,VIP会员有权利不接受杰门汇的服务,可联系客服取消VIP会员服务,但不获得VIP会员服务费的退还。

2.4 杰门汇VIP会员账号所有权归杰门汇所有,VIP会员拥有杰门汇账号的有限使用权。

2.5 杰门汇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VIP会员自行负担。

3、VIP会员服务和账号查询

3.1 一旦您成为杰门汇VIP会员,即视为您认可该项服务标明之价格;成为杰门汇VIP会员后,该项服务即时生效。

3.2 VIP会员的增值服务标准以杰门汇网站上标注的详细资费标价为准。

3.3 您可以通过登录杰门汇个人信息免费查询您的账号信息详情,包括已开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

4、VIP会员的权利及限制

4.1 VIP会员服务提供的监控功能有固定的服务使用期限,您一旦成为VIP会员即视为认可它的服务使用期限。杰门汇内所有的企业信息来源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公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仅供户查询之用。VIP用户导出企业相关信息后,不得用于买卖、交换等用途,若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由行为人承担,杰门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VIP会员服务仅限于申请账号自行使用;VIP会员服务期内不能在杰门汇帐号之间转移,禁止赠与、借用、转让或售卖。否则杰门汇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转让账户、受让账户的VIP会员服务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VIP会员自行承担。

4.3 一个账户在同一时间内仅能登录一台同一类型设备,否则您将被迫下线而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超范围使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杰门汇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4 若VIP会员的行为持续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杰门汇认为VIP会员行为有损杰门汇或他人的声誉及利益,杰门汇公司有权取消该VIP会员的VIP会员资格而无须给与任何补偿。

4.5 VIP会员不得以盗窃、利用系统漏洞等非法途径以及在未获杰门汇授权的非法销售杰门汇VIP会员的网站上获取或购买VIP会员服务,否则杰门汇有权取消VIP会员的服务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VIP会员自行承担,杰门汇不负任何责任。

4.6 任何VIP会员不得使用带有非法、淫秽、污辱或人身攻击的含义污辱或人身攻击的昵称和评论,一经发现,杰门汇有权取消其VIP会员资格而无需给与任何补偿和退费。

4.7 我们欢迎您就我们的服务提出反馈,除非另有明确声明,您发送的任何反馈内容将被视为无需保密的内容,您同意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公开、发表,您同意授权我们无偿使用,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改编、调整设计、变更技术方案,或者根据我们的需求进行其他改动。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或本用户协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客户服务部门与我们联系:Wangchengran@gem99.cn,我们会尽可能的给予您及时而必要的帮助。

4.8 杰门汇VIP会员数据导出的功能仅适用于用户正常查询使用的情况,为保证系统安全,当数据导出总量达到系统导出上限100万条时,杰门汇后台系统将会对用户后续每次导出以0.1元/条收取相应费用。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杰门汇的一项基本原则,杰门汇将按照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若服务协议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内容与《隐私政策》有相冲突的,及服务协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未作明确规定的,均应以《隐私政策》的内容为准。

1、您在注册成为杰门汇会员时,需要提供并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注册,我们深知您向杰门汇提供各种信息是基于对杰门汇的完全信任,我们郑重承诺不会出售您的任何信息,并保护您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姓名等个人隐私信息。

2、杰门汇将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您的隐私,确保您的隐私权不受任何侵犯。只要您提供给我们任何个人信息,我们都会采取有效的手段保护您的信息(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此限)。

3、我们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隐私资料。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4、在不透露您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您同意杰门汇对包含您的信息的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利用。

5、杰门汇可能会对隐私权政策进行修改。如果在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政策方面有大幅度修改时,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消息推送等其他方式通知您。

6、为更好的为您服务,我们在程序中集成了部分SDK,为支撑SDK的使用,会收集您的部分信息,具体SDK列表、用途以及需要收集的信息见下文“集成SDK”部分。

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1、登录时使用您的手机号码进行账户验证。

2、在您需要进行名片认证时,需要您上传工作名片,对您的联系方式、工作地点、职位、邮箱进行认证审核。

3、在您使用对附近的机构进行搜索的时候,需要提供您设备所在的地点的GPS信息以进行定位。

按现状提供服务

杰门汇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我们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杰门汇提供的全部服务信息仅依照该等信息提供时的现状提供并仅供用户参考,杰门汇不对前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适用性等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您应对杰门汇提供的信息自行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前述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全部风险,包括因其对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任何依赖或信任而导致的风险。杰门汇无需对因您使用信息的任何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您明确理解和同意,使用杰门汇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免责声明

杰门汇是成都杰门科技运营的企业信息大数据平台,根据用户指令,杰门汇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用户检索的已经依法公开的企业信息,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和使用该已被公开信息。

1、杰门汇中的疑似关系、企业族谱等功能是杰门汇独立自主开发的功能,该功能是杰门汇基于公开数据经过技术手段处理形成的关系发现结果,综合分析而得出相应的结论。杰门汇无法对该技术分析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实际情况一致性负责,该结果仅可作为用户进行任何判断时的参考之一,若任何人通过使用该数据分析结果做出任何行为,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2、您使用杰门汇所查询的数据均来源于第三方,杰门汇自身不控制、编辑或修改第三方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如实展示。对于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我们不作保证,因使用该第三方 (包括其他用户) 提供的内容或信息或参考该内容或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其责。另外,我们所提供的报告是根据现有已知的数据综合分析而得出相应的结论,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对于您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我们亦不承担责任。

3、您确认并知悉,对于杰门汇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需要数据查询或使用者获得数据相关方权利人授权的, 您及您相关系统使用人员应当于数据查询与使用前自行获取相关权利人授权, 尚未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而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与使用的,因此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您同意我们对以下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是否使用本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任何资料之下载导致的您的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数据流失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6、您自杰门汇或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除非本服务条款有明确规定,将不构成本服务条款之外之任何保证。

7、杰门汇对由于您不正当使用本网站服务、或依据本网站信息进行交易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您应对前述对杰门汇或第三方的损害进行完全的赔偿。

8、本网站的内容及提供的服务不含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声明、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真实性、适销性或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明示或暗示性的声明、保证或条件,或者对其使用不会被中断或无误。

9、杰门汇不声明或保证本网站或可从本网站下载的内容不带有计算机病毒或类似垃圾或破坏功能。

10、杰门汇不担保本网站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对页面内容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若杰门汇已经明示本网站运营方式发生变更并提醒您应当注意事项,您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2、您确认并知悉,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和电信增值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运营商的调整、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杰门汇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上传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或无法实现其他通讯条件,杰门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您确认并知悉,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存在有来自任何其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您须承担以上风险,对因此导致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惩罚性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如果您不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您无权使用杰门汇, 因此杰门汇希望您不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15、鉴于杰门汇平台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开数据的整理,杰门汇平台上的信息均来自网络公开信息,由信息来源方对信息真实性等负相应责任,杰门汇平台所展示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杰门汇赞同其观点或已经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16、您明确同意其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您自己承担;因您使用本网站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您自己承担,杰门汇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知识产权

1、除非杰门汇另行声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相关权利,均归杰门汇和杰门科技所有。“杰门汇”及相关图形等为成都杰门科技的注册商标。

2、未经杰门汇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抓取、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获取或使用杰门汇平台的数据、信息和资料,或通过非常规方式(如:恶意干预杰门汇数据)影响杰门汇的正常服务,任何人不得擅自以软件程序自动获得杰门汇数据。否则,杰门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杰门汇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侵权盗版行为。

协议的变更、中断、终止

1、杰门汇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若有重大更改,我们会通过“消息推送”或其他方式向您发出通知,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更新结果将在杰门汇通知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杰门汇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杰门汇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2、您理解并同意,杰门汇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策略。在杰门汇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杰门汇可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下相关资产;杰门汇也可在单方通知您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杰门汇通知的为准。

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杰门汇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1)根据法律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而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2)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3)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来源声明

杰门汇所开发、运营的大数据软件杰门汇网页版(以下简称“杰门汇”)是一款企业工商数据等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根据用户指令,杰门汇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用户检索的已经依法公开的企业信息,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和使用该已被公开信息。

杰门汇目前网站公示数据来源为如下网站,现就数据来源及其合规性简述如下: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1)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据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相关规定如下:

“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

“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具体咨询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综上,企业信息的公示内容系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该网站内所公示信息为公开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如果您对该系统数据信息存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信息管理单位:

全国工商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工商总局: 010-88652427、010-68035737

北京: 010-82691213、010-82691523、010-82691768(公示)、010-82691101(年报)

天津: 022-24453622、022-27958867、022-27958401

河北: 0311-88636652(企管)0311-88635699(内资)0311-88635709(外资)0311-88636616

山西: 0351-7680261、0351-7680289、0351-7680330

内蒙古: 0471-6628362(企业)、0471-6628367(个体)、0471-4503252

辽宁: 024-96315-1-3706(内资)、024-96315-1-2211(外资)、024-96315-1-5155

吉林: 0431-82752046、0431-85279013、0431-85279085、0431-85270516

黑龙江: 0451-84572609、0451-84642258

上海: 021-12315、021-64220000-1002

江苏: 025-86639070、025-83321128、025-83314392

浙江: 400-888-4636、400-888-4636

安徽: 0551-64675064、0551-64675090

福建: 0591-87725970、18144071802

江西: 0791-86350261、0791-86350123、0791-86350123、0791-86350813、0791-86350125

山东: 0531-88527852、0531-88527676、0531-88527673、0531-88527468、0531-88527558

广东: 020-87512559、020-85587067、020-85587112

广西: 0771-5595316、0771-5531831、0771-5531229、0771-5558657

海南: 0898-66767974、0898-66521115-812、0898-66521115

河南: 0371-66779157、0371-66779334

湖北: 027-86786596、027-86721041、027-86780040

湖南: 0731-85693057、0731-85693057

重庆: 023-63712629、023-63725808(内资)、023-63725709(外资)、023-63724177、023-63724214、023-68423826

四川: 028-86522011、028-86522208、028-86780788、028-86784279

贵州: 0851-85850056(注册指导处)、0851-85827973(市场诚信处)、0851-85827973

云南: 0871-64566609、0871-64638836、0871-64566169

西藏: 0891-6335407、0891-6335788

陕西: 029-86138127、029-86138127

甘肃: 0931-8533300、0931-8533123

青海: 0971-8214754、0971-8271072、8227502、0971-8214933、0971-8271065

宁夏: 0951-5672031、0951-5672073、0951-5672074

新疆: 0991-2811781、0991-7598666、0991-2842918

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1)公示依据

据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综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示之内容,系依法公开内容,不存在不宜公开事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1) 公开依据:

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2)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 综上,法院系统公示的内容,为人民法院认为应依法公开之内容。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

(1)私募相关信息公开依据: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3月19日发布《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公告》,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分别针对基金的规模、基本信息、诚信记录等情况,推出规模类公示、提示类公示和诚信类公示。

(二)规模类公示针对正在运作的私募证券基金(自主发行)、私募证券基金(顾问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选取不同的规模划分标准。其中,私募证券基金(自主发行)和私募证券基金(顾问管理)的规模划分标准均包括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1-10亿元四个区间。

(三)提示类公示将提示“管理基金规模为零”、“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100万元”等情况。 诚信类公示将针对四类情况进行公示:一是虚假填报,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与工商信息不符等;二是重大遗漏,如机构财务数据缺失以及未填报或漏报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违法违规记录等;三是违反三条底线;四是相关主体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相关高管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

(四)在分类公示制度下,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了一个差异化的信息集成平台。通过公示信息,投资者可以相对客观地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情况,尽可能减少投资决策中的盲目冲动和信息不对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行业地位,关注自身的诚信情况,形成有效社会激励,促进私募基金行业提升整体竞争力和诚信水平;私募基金行业服务机构可以从新的途径了解潜在合作伙伴的基本信息。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分类公示是基金业协会开展差异化行业自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治理的有效工具,让不诚信的机构曝光于社会监督下,用公示方式对一些抗风险能力较低、缺乏实际管理经验的管理人进行差异化的动态管理,引导这些机构在“起步期”恪尽职守,谨慎勤勉。

特别说明

1、杰门汇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杰门汇制定了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权利人发现在杰门汇生成的信息所展示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杰门汇发出书面的“权利通知”,杰门汇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以其他技术手段加以处理。若关联方未以该方式发送权利声明,则杰门汇有权拒绝对网站所示数据与信息的修改或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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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信息:位置信息、IMEI、运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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